湖北财政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湖北省的财政工作。财政厅的工作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财政方针、政策和规定;编制和执行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省级财政收入和支出;监督检查省级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组织财政科学研究和宣传培训等。
湖北财政厅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负责全省财政工作的省级财政机关。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财政方针、政策和规定;
编制和执行省级财政预算;
管理省级财政收入和支出;
监督检查省级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组织财政科学研究和宣传培训等。
财政厅下设16个处室,包括:
综合处:负责财政厅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文秘、档案、人事、财务、后勤等。
预算处:负责编制和执行省级财政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库处:负责省级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包括税收、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等。
会计处:负责省级财政收支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包括收入核算、支出核算、政府性基金核算和国有资产核算等。
国有资产处: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和国有其他资产管理等。
财政厅还设有10个直属事业单位,包括:
湖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负责财政理论和政策的研究,组织财政宣传培训,开展财政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湖北省财政会计管理中心:负责省级财政收支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组织财政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
湖北省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省级财政支出的支付和管理,包括财政拨款的支付、政府采购支出的支付和国库集中支付等。
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省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和国有其他资产管理等。
财政厅在全省财政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湖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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