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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地铁猥亵他人家长索要500元私了未果后报警 #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发生一起令人愤慨的猥亵事件。一名男子在地铁上猥亵他人,被受害人家长发现后,竟提出用500元私了。家长拒绝后报警,男子被警方拘留12日。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该事件的经过和相关法律法规。 #
浙江一男子地铁猥亵他人家长索要500元私了未果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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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近日,杭州地铁1号线上一名女子带着孩子乘坐地铁时,一男子靠近女子并对她进行猥亵。女子发现后,大声呵斥该男子并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男子带走调查。经查,该男子姓王,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职员。

家长索要私了

在警方调查期间,受害人家长情绪激动,向王某索要500元私了。王某一开始同意,但当家长提出要报警时,王某突然反悔,并表示自己没有猥亵。家长无奈之下,只能报警处理。

警方处理

警方经过调查,确认王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同时,警方也对受害人家长索要私了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相关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总结

猥亵他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任何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家长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应及时报警,不要轻信嫌疑人的花言巧语,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家长也应该教育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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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地铁猥亵,私了,警方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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