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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56条详解:保护你的网络世界,远离“猥亵儿童”的深渊

在浩瀚的网络世界中,有阳光普照的角落,也有暗藏着罪恶的阴影。刑法256条就是一面锋利的宝剑,斩断那些伸向儿童的罪恶之手,保护着我们网络世界的纯净。
刑法256条详解:保护你的网络世界,远离“猥亵儿童”的深渊

刑法256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利剑

刑法256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是“淫秽物品”?

刑法没有明确定义“淫秽物品”,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属于淫秽物品:

  • 以暴露男性或女性性器官或者其他隐私部位为主
  • 描写性行为或者色情活动
  • 具有强烈性暗示,足以引起普通人的性兴奋
  • “以营利为目的”的解释

    “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要或全部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包括:

  • 出售淫秽物品
  • 通过淫秽物品牟取广告费或流量
  • 利用淫秽物品招揽客户(如色情按摩、卖淫)
  •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刑法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没有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淫秽物品的数量、性质、危害程度
  •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方式
  • 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
  • 社会影响
  • 处罚尺度

    刑法256条规定了三种处罚等级:

  • 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特别提醒:猥亵儿童的重罪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刑法》专门增加了“猥亵儿童罪”的处罚规定。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标签:刑法256条,网络猥亵,淫秽物品,儿童保护,互联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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