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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详解:了解处分种类及程序保障

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了解处分暂行规定至关重要,这不仅涉及自己的权益保障,更是维护单位正常运转和纪律的基石。今天,我们就来深入解读一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带你全面掌握处分种类、程序保障和其他相关知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详解:了解处分种类及程序保障

## 了解处分种类

《处分暂行规定》中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分为四类:

  • 警告:对违反纪律情节较轻的。
  • 记过:对违反纪律情节较重的。
  • 记大过:对违反纪律情节严重的。
  • 撤职:对违反纪律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
  • ## 处分程序保障

    为了确保处分程序的公正性,规定了严格的处分程序:

    1. 调查取证

    发现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单位应及时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

    2. 谈话听证

    调查结果出来后,单位应与当事人谈话,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

    3. 决定处分

    根据调查结果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由有权决定处分的机关或领导作出处分决定。

    4. 复核审议

    处分决定作出后,单位应组织复核审议,确保处分决定符合规定。

    5. 送达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经复核审议同意后,应正式送达当事人。

    ## 注意事项

    除了上述内容,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处分决定应明确处分种类、事实依据、理由等。
  • 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或上一级机关申请复审。
  • 工作人员受到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和奖励;受到其他处分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相应的限制或取消晋升、奖励等资格。
  • 标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种类,处分程序,程序保障,复核审议,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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