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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回避的那些事儿:避嫌还是滥情?

公务员回避规定旨在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维护公正、廉洁的政府形象。俗话说得好,“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本文将带你深入了解公务员回避的那些事儿,看看是真避嫌还是借机滥情?
公务员回避的那些事儿:避嫌还是滥情?

一、回避的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第46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或其近亲属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包括:

  • 与本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 与本人有密切经济往来的;
  • 曾有对本人有恩或者有怨的;
  •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有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的。
  • 二、回避的方式

    公务员回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 自行回避:当公务员知道自己有回避情形时,应当主动向领导提出回避。

    2. 依职权回避:领导发现公务员有回避情形,应当责令其回避。

    三、回避的原则

    公务员回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必要性原则:回避必须以存在重大利益关系为前提。
  • 客观性原则:回避应当基于客观事实,不能主观臆断。
  • 及时性原则:公务员发现回避情形后,应当及时提出回避。
  • 保密性原则:回避事项应当保密,不得随意公开。
  • 四、回避的误区

    误区1:所有亲戚都得回避

    并非与公务员所有亲戚都有回避关系,仅涉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才需要回避。

    误区2:只要不主动参与就不需要回避

    即使公务员没有主动参与涉及回避事项的具体工作,但只要存在重大利益关系,也应当回避。

    误区3:回避就是不作为

    回避并不是不作为,而是以其他方式参与工作,确保公正、廉洁。

    标签:公务员回避,利益关系,自行回避,依职权回避,回避原则,回避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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