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 | 流程、鉴定标准及常见问题
伤情鉴定流程:
1. 申请鉴定: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提出伤情鉴定申请。
2. 受理鉴定: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受理申请后,根据案情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伤情鉴定。
3. 委托鉴定: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 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对损伤者进行检查、检验、评估等工作,并出具伤情鉴定报告。
5. 送达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将伤情鉴定报告送达委托鉴定机关。
6. 采纳鉴定结论:委托鉴定机关根据鉴定结论作出相关法律处理决定。
伤情鉴定标准:
1. 轻伤标准: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者部分丧失的,或者其他伤害后果影响人体健康生活、劳动和社会活动;
2. 重伤标准:造成死亡;丧失听觉、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功能的;造成肢体残缺或者严重畸形;毁容,导致容貌损毁;器官功能严重障碍的;创伤性精神障碍;经治疗后遗留严重的功能障碍,对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
常见问题:
1. 伤情鉴定需要多少钱?
答:伤情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收取,具体费用因地域、鉴定机构、鉴定项目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2. 伤情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伤情鉴定时间一般为1-2周,具体时间因鉴定机构 workloadload 和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
3. 伤情鉴定可以复议或申诉吗?
答:伤情鉴定结论是可以复议或申诉的,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鉴定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