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渊源:
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国,台湾纳入中国版图。
唐朝时期,台湾称为“流求”,隶属于福建管辖。
宋朝时期,台湾被称为“澎湖列岛”,隶属于泉州府。
元朝时期,台湾设立澎湖巡检司,归福建省管辖。
政治归属:
清朝时期,台湾于1683年正式并入中国版图,建立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
1895年,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给日本。
1945年,日本战败,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收回台湾主权。
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反分裂国家法》第2条规定:“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活动。
现实存在的两岸分治:
虽然台湾目前由民进党当局非法统治,但中国政府从未放弃对台湾的执政权,两岸分治只是暂时的局面。近年来,两岸关系呈现和平发展态势,双方已建立了多领域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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