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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揭晓!

相信很多浙江省高中生及家长都非常关注浙江省高中生怎么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内容是什么?下面是我搜集到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浙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揭晓!

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教发〔2022〕48号),自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目标,旨在挖掘学生潜能,促进兴趣特长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健全人格和关键能力,为学生多样化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真实、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情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大部分:

1. 思想品德:包括政治品德、思想道德、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评价应注重考察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拥护,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遵守,以及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学业水平:包括语、数、外等12大学科的学习成绩,以及学科核心素养的掌握情况。

3. 身心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

4. 艺术素养: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书法等艺术领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以及对艺术作品的欣赏能力和创造能力。

5. 劳动与社会实践:包括劳动技能、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

优秀:综合素质评价总分≥90分。

良好:综合素质评价总分≥80分且<90分。

合格:综合素质评价总分≥70分且<80分。

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总分<70分。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入伍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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