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揭晓!
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教发〔2022〕48号),自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目标,旨在挖掘学生潜能,促进兴趣特长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健全人格和关键能力,为学生多样化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真实、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情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大部分:
1. 思想品德:包括政治品德、思想道德、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评价应注重考察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拥护,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遵守,以及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学业水平:包括语、数、外等12大学科的学习成绩,以及学科核心素养的掌握情况。
3. 身心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
4. 艺术素养: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书法等艺术领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以及对艺术作品的欣赏能力和创造能力。
5. 劳动与社会实践:包括劳动技能、社会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
优秀:综合素质评价总分≥90分。
良好:综合素质评价总分≥80分且<90分。
合格:综合素质评价总分≥70分且<80分。
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总分<70分。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入伍等的重要依据。